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鼓励和支持我市新市民群体高水平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居乐业,根据《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人群为安顺市新市民群体。新市民群体主要指年满18周岁以上,同时符合以下一项条件的:

 

1.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包括省内外务工和在安异地务工人员;

 

2.安顺市籍农村群众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安居人员;

 

3.在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临聘人员),且稳定就业;

 

4.农村群众进城就学就业人员;

 

5.军队转业、退伍选择在安顺安置的人员;

 

6.进城创业稳定经营人员;

 

7.易地搬迁安置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原住房面积不够需购房人员。

 

第三条 优化新市民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户籍改革工作要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对于进城购(租)房的新市民在安顺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安顺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进城落户或取得安顺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公布49项医保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事项电子办事指南、线上咨询渠道等方式,为新市民群体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确保新市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

 

第五条 做好新市民医保便民服务。完善医保经办一次性告知服务、延迟服务、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开展“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免填单服务,不断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模式。市本级及两城区医保窗口开展周末“不打烊”便民医保服务,为新市民解决“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难题。

 

第六条 落实“一件事办一次”服务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医保领域助企政策,进一步做好涉企医保政策落地直达。依托“乡村通”暨“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建设,通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党群中心、金融机构、两定机构等代办点,为新市民群体提供相关医保经办服务,努力确保医保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新市民医保服务体验。

 

第七条 推进全省“一网通办”。持续落实好新市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持续扩展深化“掌上办”、“网上办”服务,实现新市民群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医保业务“零跑腿”,实现新市民群体就医一站式结算。

 

第八条 持续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相关业务标准规范,以便捷、高效、安全为原则,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新市民群众办事需求。


来源: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