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医疗保障局通知(取消“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营业面积的准入条件限制)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快推进“双通道”药品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工作,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北海市“双通道”药品、职工门诊统筹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的实施方案》(北医保发〔2023〕17号)(以下简称《方案》)中关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营业面积的准入条件限制,其他准入条件仍按《方案》的“一、‘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北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