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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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我市老旧小区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受益面,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要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或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另可以就其双方父母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同一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人限提一次,累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实际支付费用。

 

二、以其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应提供由任意一方所在单位、社区、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