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衡市职改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初、中级职称申报继续采取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方式,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

 

高级职称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中、高级评审职数、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见附件1。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度全市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8日,网上申报审核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1日,务必科学安排提交前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初、中级职称申报参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6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地址:市人民政府632办公室。

 

(二)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无证明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9月28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材料报送截止日(含)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中、高级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四)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11--12月完成评审,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将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二)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学历与资历要求

 

通常情况下,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学历与资历条件如下:

 

(一)正高级职称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5 年及以上。

 

(二)副高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2 年及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5 年及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 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7 年及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年及以上;

 

6.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超过正常申报年限 4 年及以上,在满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晋升条件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等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具体如下: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 年及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及以上;

 

(3)具备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及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及以上。

 

(三)中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2 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4 年及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4 年及以上;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

 

6.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超过正常申报年限 2 年及以上,在满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晋升条件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等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具体如下:

 

(1)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 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7 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9 年及以上。

 

(四)初级职称(助理级)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 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员级),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

 

4.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员级),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及以上。

 

(五)初级职称(员级)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1 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初任助理工程师

 

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个人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二维码有效期设定为6个月以上)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一份,A3纸打印盖章,并将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hysgxj@163.com)

 

5、非事业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需要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6、一寸免冠照一张。

 

(二)工程师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

 

3、评审材料一。主要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任现职的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破格材料、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其他材料等(包括档案托管证明)。(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4、评审材料二。主要包括: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奖励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或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综合材料、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其他材料等。(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5、代表作论文原件1本,复印件2份(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没有发表论文的,可提供1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 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二维码有效期设定为6个月以上)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A3纸打印,一份盖章,并将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hysgxj@163.com)

 

8、原件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教育培训证书、论文、聘书(或聘用合同)等原件。

 

9、一寸免冠照一张。

 

硕士研究生学历初任工程师的,参照初任助理工程师提交资料。

 

(三)高级职称(见附件2)

 

六、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评审材料均使用A4规格装订成册,有2页及以上表格资料的,须双面打印。资料有多页的,须进行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针或文件夹装订。

 

2、中级、高级评审材料限1袋,正高级评审材料限2袋(有2袋材料的请在材料袋醒目位置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原件资料用小袋子装好一起放入材料袋。

 

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最好是加厚型),不得使用塑料袋或文件盒。材料袋封面和底部须清楚填写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专业、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3、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职称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签名、盖章;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签名、盖章。

 

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须逐页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或单位)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2、符合初级或中级职称初次认定条件,且档案托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认定,具体请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所属为县、市、南岳区的需由当地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并盖章。

 

4、职称评审(包括面试)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 号)要求收取。评审专家劳务费参照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放。

 

5、文件表格下载。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职称评审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或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职称专栏”查阅下载。

 

6、为维持报名秩序,同一单位有3个以上人员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名。

 

本通知由衡阳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

 

电话:0734-3101311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公布30个职称系列(专业)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

3.《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

 

衡阳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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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