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 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50元、1130元。即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武陵镇,下同)每月1250元,其他县市区(含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每月1130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为每小时11.9元、其他县市区为每小时11.4元。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