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4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846元。

 

2015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请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846元”为准。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2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