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6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确定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取消“梯度法精子优化”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列明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耗材均作为除外内容,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1. 平顶山市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2. 2.平顶山市取消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

来源: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