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自治州 关于调整6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履行相关程序后,现对我州6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情况

 

本轮共调整62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调增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综合医疗服务类、手术治疗类、中医类项目价格59项;调减了检查类项目价格3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利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请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时做好相关项目医保系统维护工作。

 

(二)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州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三)做好对接,及时更新。州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州医疗保障局。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6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6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x

来源: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