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补贴对象及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本溪市注册的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并在本溪缴纳社会保险费。
2.2023年1月1日以后,本溪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并在本溪缴纳社会保险费。
3.2023年1月1日以后,驻溪省(中)直企事业单位新招录(聘)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需在本溪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2023年1月1日以后,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并在本溪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材料
1.根据不同情况填报《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中省直企事业)生活补贴申请表》;《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含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
4.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驻溪省(中)直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公开招聘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单位开具的收据和单位账户信息。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毕业生本人持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要件及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在本单位对毕业生身份、学历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申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在单位持所需要件的复印件及相关申请表向注册地所在的市或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4.受理及审核。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和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办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核定汇总,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其中县区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市或县区人社部门每季度汇总一次,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金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附本地区《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中省直企事业)生活补贴汇总表》。
7.资金发放。所需补贴资金到位后,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所在的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时间
生活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
受理部门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42
本溪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11302
桓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8838237
平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2371297
溪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5836703
明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4586009
南芬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3839417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024—45858067
附件下载:
- 附件1: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含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 附件2: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含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 附件3: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引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 附件4: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中省直企事业)生活补贴汇总表.docx
发布: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