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三、核验方式

 

(一)提交材料。按照谁许可谁核验、谁备案谁核验的原则,由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核验机关”)报告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本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不需提供财务报告,但要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本年度生效的劳务派遣协议均需提供;

 

5.本年度各月份被派遣劳动者花名册,花名册包括派遣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用工单位及工作岗位、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等信息,社会保险需注明参加哪些险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本年度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份以上,派遣劳动者到不同用工单位的,原则上需提供每个用工单位1名以上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7.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系统截图),没有劳动用工备案的单位,请按程序办理备案后提供;

 

8.本年度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核缴通知单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核验的材料时,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后,按上述所列顺序扫描为PDF文件,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材料报送方式,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办理。

 

(二)组织核验。核验机关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进行书面核验,重点核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劳务派遣经营合法性,全面核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支付、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必要时可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经核验符合要求的,由核验机关出具核验意见书。不按要求提交核验材料或对核验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将作为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和吊销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劳务派遣核验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年度核验作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续管理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到位,确保核验工作顺利完成。在核验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审查核验材料,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规定,严格审查劳务派遣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禁核验工作该形式、走过场。核验工作结束后,各地需于2024年3月31日前核验工作开展情况和《铜仁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到我局劳动关系科,我局汇总后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核验工作,要按照核验所需提交材料全面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核验机关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并提交有关核验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全面、准确、真实。逾期未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材料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核验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铜仁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汇总表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胡前锋

联系电话:5236716 13885649128


附件下载:

  1.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2).docx
  2. 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审通知(1).pdf
  3. 附件2:铜仁市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汇总表(1).xls

来源: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