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市2023年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请各区市、各功能区统一汇总收集本区域内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单位工作站申请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考察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情况,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月2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主动服务“送政策”,帮助申报单位详细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全面分析具备的条件和优势,科学确定推荐单位,提高新设站的成功率。

 

(二)各(区)市、功能区要聚焦全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的“链上企业”,以推动产学研充分合作为导向,加大支持重点产业设站的力度。既要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设站,也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育优秀青年人才和转化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作用。

 

(三)各(区)市、功能区要准确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压实推荐审核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佐证详实有序;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可根据规定申请设立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各(区)市、功能区要加强本区域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博士后政策“同城待遇”,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

 

联系电话:85912793

 

电子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1721房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pdf
  2.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2023).xlsx
  3. 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4. 附件4:各区(市)联系方式.docx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