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组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对2017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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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

 

一、A层次人才

 

1.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4.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5. 高等学校一级教授。

 

6.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7. 国家实验室主任。

 

8.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项目入选者。

 

9. 诺贝尔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沃尔夫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图灵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10.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瑞典、日本等国家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比照中国“两院”院士)。

 

11.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B层次人才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领军项目)。

 

2.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项目)。

 

3.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A类)。

 

6. 广西杰出人才培养项目(广西院士后备培养工程)。

 

(二)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或者项目负责人

 

1. 国家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2. 自治区实验室主任。

 

3.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称号)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 国家工程师奖。

 

3. 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创新团队带头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创新奖。

 

8.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第一作者)。

 

9. 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0.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1. 全国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12. 国医大师。

 

13.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四)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C层次人才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

 

2.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项目)。

 

3.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

 

4.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B类及未分类人选)。

 

6. 科技部等8部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

 

7.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 国家文化英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9. “神农英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

 

10. 八桂学者。

 

11. 自治区特聘专家(第九批及以后批次)。

 

(二)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或者项目负责人

 

1. 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2. 自治区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称号)

 

1. 全国创新争先奖状。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文联文艺评奖(12个奖项)、中国作协文学评奖(4个奖项)等中宣部保留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相应获得者(署名或排名第一的个人)。

 

7. 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

 

8. 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9. 中华农业英才奖。

 

10.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11. 中华技能大奖。

 

12.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13. 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广西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广西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一完成人),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4. 全国优秀企业家。

 

15. 全国名中医。

 

16. 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最高通讯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论文:

 

1. 《自然》(Nature)。

 

2. 《科学》(Science)。

 

3. 《细胞》(Cell)。

 

(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四、D层次人才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 国家青年文化英才(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2.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C类人选)。

 

3.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及全国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4. “神农英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

 

5. 自治区特聘专家(第一至八批)。

 

6. 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八桂青年学者)。

 

7. 广西文化领军人才(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8. 广西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139”计划(领军人才)。

 

(二)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或者项目负责人

 

1. 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2.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3.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称号)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4. 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5. 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发明人)。

 

6. 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广西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二完成人)。

 

7.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8.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9. 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

 

10. 岐黄学者。

 

11. 自治区优秀专家。

 

(四)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五、E层次人才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或现任(曾任)以下职务

 

1. 广西文化青年拔尖人才。

 

2. 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3. 广西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139”计划(学科带头人)。

 

4. 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5.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或资质(资格)

 

1. 世界技能大赛铜牌。

 

2. 全国技术能手。

 

3.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4. 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5. 青年岐黄学者。

 

6. 广西创新争先奖(团队负责人、个人)、广西杰出/卓越工程师奖。

 

7. 广西青年科技奖。

 

8. 桂派中医大师。

 

9. 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0. 取得2国以上执业证书,并具有10年以上专业从事涉外诉讼工作经历的律师。

 

11. 正高级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引航员。

 

(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