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关于开展2024年州本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培训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州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择优确定政府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提高政府补贴性培训质效,延边州人社局拟开展2024年延边州本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考评认定、社会公示原则,公开、公平开展认定工作。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

 

(二)具备承担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相应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三)具有申请开展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符合教学岗位资质的教学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四)申请的相应专业(职业、工种)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教材(教学资料)、教学计划和大纲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五)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及诚信不良记录等(设立期不满三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七)符合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1月9日-1月26日)

 

符合申请认定延边州本级定点培训机构条件的机构,需于2024年1月26日前向州人社局提交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延边州本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办学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4.教学场所证明材料;

 

5.申报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情况表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评员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专业国家职业标准、教材(教学资料)样本;

 

7.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二)审核评估(1月29日-2月2日)

 

州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职业培训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定点培训机构建议名单。

 

(三)公示认定(2月18日-2月22日)

 

拟认定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补贴协议并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办学地址、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等级、联系方式等。

 

四、认定管理

 

(一)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期限为1年,培训机构如在管理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期限可以自动延续。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可在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内参加承担培训任务。自觉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建立培训学员台账,将培训学员参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获取证书情况、就业情况、享受培训补贴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三)定点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1.被职业技能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2.连续12个月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教学管理混乱、违规收费,经查实培训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5.弄虚作假,存在套取、骗取培训资金行为的;

 

6.拒绝、阻碍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李伟峰 范家伟

联系电话:0433-2879031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1. 1.延边州本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来源:延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