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泉医保办〔2023〕2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高等学校:

 

现将《福建省医保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市医保中心、各高校要按照全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扩面攻坚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2〕88号)要求,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参保工作,进一步保障在校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二、市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各高校联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学生底数和参保信息,落实国家要求的在学籍地参保的规定要求。各高校于6月10日前将在校学生相关信息汇总至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刘颖莹,联系电话:13506008181)。市医保中心指定专人比对大学生参保情况,并通过高校医保专员将未参保大学生名单及时反馈给各高校医保联络人。市、县医保、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2023年大学生参保扩面工作。

 

三、各高校医保专员要在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动员工作。各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大学生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工作;要明确具体处室、部门,牵头组织本校学生及时参保缴费,并做好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对接沟通。

 

四、建立周调度制度,2023年6月底前市医保中心每周向省级医保部门上报大学生参保数据核实情况、未参保学生动员参保情况等信息。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反馈。市级将定期通报各高校参保扩面工作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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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局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办〔2023〕7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统筹区要按照国家精神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要求,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参保工作,进一步保障在校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二、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本地教育部门、各类高校联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学生底数和参保信息,落实学籍地参保政策。医保部门要在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动员。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大学生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工作。学校要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在籍学生及时参保登记,做好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对接。

 

三、建立周调度制度,2023年6月底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每周上报大学生参保数据核实情况、未参保学生动员参保情况等信息。各地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省教育厅反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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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3] 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教育厅(教育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供便携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工作,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形成动员参保的长效机制。医疗保障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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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