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南平市拓岗稳工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南人综〔2024〕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助力企业提振信心、拓岗稳工,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且春节当月(2024年2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包列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南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期间的予以50%补贴。所需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承担。

 

三、支持企业拓岗扩岗。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见习时间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招工引工。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招聘活动,根据招聘区域和我市参展企业数,按每场次市内500元/家、省内市外1000元/家、省外6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介绍引进劳动力,首次在南平市辖区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下同),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五、支持企业共享用工。依托南平人才网、零工市场等搭建企业用工共享平台,对一次性调剂5人(含)以上、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如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补助资金分配可由第三方和调出员工企业协商确定。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上浮50%。

 

七、支持企业提升员工技能。鼓励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按职工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分别给予企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标准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对“专班”学生毕业后留该企业就业满 1 年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提供多形式用工服务。发挥零工市场作用,结合“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扩大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和发布力度,通过即时快招、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九、加强困难就业群体保障。各地要深入开展走访摸排,建立就业援助对象清单,开展“送温暖”系列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十、及时兑现惠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确保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春节期间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省外员工返岗交通补助等政策,确保在2024年4月底前兑现到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