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的通知

平公积金〔2023〕13号


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精准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合规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二、本通知实施前贷款申请已通过初审审批的,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