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效”改革要求,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刚需性、改善性的正常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作用,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以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我市广大缴存职工和外地来汴购房职工的需求。

 

二、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对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异地缴存职工的户籍限制,可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让更多异地缴存职工享受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

 

三、新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贷款期限及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在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业务的基础上,正常还款已满18个月,还款期间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可以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和变更还款方式,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还贷资金压力,更好的满足公积金贷款职工需求。

 

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