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限的通告(至2024年2月29日)
为进一步做好民生保障,缓解参保人员缴费压力,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经研究决定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24时,逾期不能补缴。
二、缴费渠道
(一)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
(二)税务征收。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三)银行代收。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如遇缴费失败,请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当地税务分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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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