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网上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的精神,为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2023年12月15日起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网上业务,含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存、销户提取业务。灵活就业网上缴存业务包含灵活就业个人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签约及单位离职职工转入灵活就业缴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从单位离职(个人账户封存状态)自愿转入灵活就业缴存的职工。
(三)缴存满两年,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或单位离职职工可登录中心个人网厅(http://www.gxwzgjj.gov.cn/netface/login.do)或微信公众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模块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签约、基数调整、封存业务及单位离职职工转入灵活就业缴存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在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模块办理。
1.中心个人网厅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登录中心个人网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该模块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转移、启封、签约、基数调整、封存业务,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网上灵活就业人员操作流程-个人网厅)。
(2)单位离职职工:登录中心个人网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再点击“灵活就业人员转移”,办理转移、启封、签约,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公积金业务办理”,再点击“灵活就业人员”,该模块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转移、启封、签约、基数调整、封存业务,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网上灵活就业人员模块操作流程-微信公众号)。
(2)单位离职职工: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公积金业务办理”,再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点击“灵活就业人员转移”,办理转移、启封、签约,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缴款银行卡(目前仅建行、工行、北部湾银行卡可办理)、单位离职职工自愿转入灵活就业缴存的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到中心或管理部缴存窗口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签约等业务;灵活就业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应持身份证、银行卡(须为一类账户)到中心或管理部提取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办理封存、销户提取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的,应缴存满两年且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业务在每年7月份办理,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下调月缴存额。
附件下载:
来源: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