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3〕2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组发〔2022〕10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23年12月下旬开始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聘用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区自主创业的人才,以及在我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申报人申报认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层次,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

 

二、认定的受理程序

 

(一)A层次人才

 

无需经过认定程序,由所在单位直接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B、C、D、E层次人才

 

1. 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向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八桂英才网”线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3)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非全职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为自主创业人才及自由职业者的,由其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所在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出具推荐意见),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

 

2. 受理申报材料。“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尚未齐全的,主动联系申请人或用人单位补充完善。

 

3. 报审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平台”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照《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审定、审批和发证。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部署,也是吸引集聚和用好留住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营造信任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最新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2018年4月以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人才,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三)受理首批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轮申报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经费。2024年起,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下半年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申请认定的有关表格和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http://www.gxrc.org)或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下载。

 

(五)向“服务平台”申请的,需报送《申请表》一式两份,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数据光盘一张。在“八桂英才网”申请的,需通过人才认定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后经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文档上传系统。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黎琼灿,0771—5505003;

 

赖晓明,0771—381866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2.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