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调整非财政单位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

云人社发〔2014〕148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中央、省属有关单位执行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47号)精神,现对省本级非财政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2013年度筹资补征和2014年度筹资预征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省本级非财政医疗照顾人员人均发生医疗费用为12318元,预收额为每人每年11716元,应补收差额每人602元。

 

二、2014年度省本级非财政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款筹资标准按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12318元进行预征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6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