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安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广安医保规〔2023〕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降低各类检查化验价格,我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程序,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93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32项、医学影像类11项、超声检查类4项、检验类7项、病理检查类2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32项、手术治疗类115项、物理治疗与康复类44项、中医(民族医)类46项,主要是降低了部分检验检查类项目价格标准,提高了价格偏低的手术类项目和部分中医类项目价格标准。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布的项目及时调整医保结算系统涉及的支付限价;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码和价格调整,严禁串换编码和不按价格标准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出台,从其规定。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广安市2023年度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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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安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12-29]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