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规范优化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办发〔2024〕1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适应人口流动需要、保障流动人员医保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要求,按照省医保局年度“医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规范优化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便民利民、高效优质、精准便捷,规范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办理环节,开展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资金统一清算管理,实现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个账余额即到账,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规范统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申请、流程和时限

 

(一)畅通申请渠道。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和窗口方式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 线上申请。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各地医保局门户网站等渠道,进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版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

 

2. 窗口申请。持医保码(或医保卡、有效身份证等)在转出地或转入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请,由转出地或转入地录入相关信息后在医保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二)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全省统一的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规范开展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明确业务申请、医保关系转出、医保关系转入 、个人账户余额转入等环节要求。 进一步优化升级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流程,采取先划转后清算模式,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结时,由医保信息平台同步完成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实现个账转移资金即到账。

 

(三)严格办理时限。持续压缩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4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和个账余额转入。鼓励各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当日业务当日办结。

 

三、统一开展医保关系个人账户转移资金清算

 

依托全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信息管理系统,增设“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资金”清算类型,由省医保中心组织各地对个人账户转移资金按月进行差额清算。各地根据全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平衡表进行资金拨付,并对“转移收入”“转移支出”“财政专户存款”或“支出户存款”等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清算流程参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8号)执行。

 

四、做好信息平台业务模块功能升级应用

 

省局会同各地医保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省内医保关系转移业务模块功能升级需求,对医保信息平台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功能进行调整,并牵头组织开发改造、联调联测等工作,经优化完善后正式部署到医保信息平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模块。各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做好业务模块功能升级上线前的联调测试、业务培训,以及上线后的运行使用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规范优化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作为全省医保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贯彻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衔接,严格对照全省统一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细化强化个人账户转移资金结算清算管理,确保全省统一落地执行。

 

(二)强化日常管理。深化医保服务“四最”要求,对照《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版)》,畅通业务受理渠道,优化完善“掌办”“网办”功能,提供办理进度实时查询与办结短信推送服务,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强化日常监督,严格内控管理,持续加强经办岗位职责的常态化管理。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实现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注重宣传培训。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以及操作流程的宣传引导,组织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确保参保群众正常享受医保权益。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医保云APP下载
  2.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