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的通知(2024年)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远低于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职工相同。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和《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医保规〔2022〕1号)精神,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城乡居民医保住院部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医保待遇

 

1.参保城乡居民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300元。

 

2.新罗区参保居民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400元。

 

3.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7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

 

4.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放射治疗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5.其余保持原有政策不变。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8年。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