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29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央在甘、省属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甘肃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甘肃省2014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全省2014年经济形势预测和2013年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实际增长水平,经测算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

 

1、2014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

 

2、2014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3、2014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6%;

 

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指导线进行调控。

 

二、2014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4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三、2014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照下线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市州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严格按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请各地将本市州2014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程孝利 联系电话:0931-8960763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3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