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庆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卫规〔2023〕2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大庆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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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黑卫基层发〔2023〕24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健康”的方针,推动健康大庆建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突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合力,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3-5个百分点,确保到2025年,全市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51%以上;到2035年,全市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二、扩大签约服务供给

 

(一)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

 

一是夯实基层服务力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根据所辖区域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居民健康状况等组建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也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家庭医生既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是拓展网格化服务力量。城市医联体的合作协议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中要包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医联体和医共体内的全科医生要全部纳入牵头医院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队伍。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通过多点执业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在签约服务费、医保报销、服务项目、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支持,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各县(区)应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促使培训合格人员完成全科执业注册(加注)工作。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各医疗机构要把家庭医生岗位职业培训纳入到日常培训管理中,优化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加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用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演练等活动,不断提升家庭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及慢性病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丰富服务内容

 

(一)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各县(区)要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社区医院建设等活动,补齐短板弱项,落实县(区)党委和政府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投入力度,配备必要医疗设备,并优先为家庭医生配备设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及对慢性病的管理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自身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为工作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居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要为高血压、糖尿病签约患者提供综合性医防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宣讲有关医保政策,稳步提升患者的健康水平。深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100%开放。健康管理服务要从重点人群和慢病入手,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个性化需求,提供优质健康管理和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保障合理用药需求。已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地区要逐步落实医共体内部统一用药目录政策,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确保双向转诊患者治疗方案得到有效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增加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药品配备和使用,使用“两病”保障范围内药品不受基本药物考核指标等限制。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处方天数,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到2025年,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开展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做好医疗风险评估,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提供上门服务医保报销比例与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同。(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五)优化转诊服务。统筹区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积极向患者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对应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管理支配,可给予家庭医生预留部分床位,建立医联体、医共体上下级医院转诊专门通道,方便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为符合下转标准的签约居民提供下转服务,告知并指导家庭医生(团队)为其提供后续治疗与康复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加强中医药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设置全覆盖,持续提升中医馆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发挥各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七)形成有序就医秩序。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就诊和智能分诊,大力引导和推进签约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家庭医生接诊。家庭医生应通过日常诊疗服务全方位掌握签约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加强与签约居民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就医选择。对签约居民可积极推广采用信用支付、诊间结算等方式,整合挂号、检查、检验、诊疗、取药等付费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减少排队等候次数和时间。(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优化签约服务方式

 

(一)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双方的责权利,列明服务清单,包括基础包和个性包服务内容。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从与居民个人签约为主,逐步过渡到以重点人群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从而提高全人群的签约覆盖率。探索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进行宣传活动并开展签约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根据辖区内居民的健康需求,结合科室建设情况,围绕重点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其组建的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精神科、中医科、康复科等专科医生共同参与到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中,或通过经家庭医生优先转诊(就诊)、联合诊疗等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鼓励组合式签约。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要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一体化管理等多种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派出医师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时间记入基层服务年限。(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与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预防相结合,根据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通过面对面、电话随访、微信小程序或交流群等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诊室诊疗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针对性健康咨询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密切签约双方关系,增加互信互动,发展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突出重点人群。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做到优先签约、优先服务。脱贫地区要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中的慢病患者、老年人等纳入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做好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各县(区)要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优化和拓展签约服务包内涵、量化服务频次,优先保障重点人群签约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

 

(一)强化线上签约服务。各县(区)要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切实用好“家庭医生服务”APP小程序,做好小程序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工作。家庭医生要通过小程序开展线上服务,为辖区居民开展健康咨询和用药指导,不断提升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学影像等医疗机构诊疗系统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区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水平。家庭医生可以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调阅居民完整健康数据,实现健康信息上下贯通、横向共享,提高连续性健康管理水平,降低家庭医生非医疗事务性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健全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履行相应健康服务责任,打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其他必要便民服务的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三部分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中央、省、市转移支付、县(区)按要求匹配共同支付;医保基金部分按照当年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包括未在统筹区内参保的人员)预算,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随基本公卫资金同步拨付,次年依照全年考核结果,执行“多退少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包的服务收费标准不低于20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分别支付10元。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其余部分服务费可用于开展签约服务宣传、奖励激励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等。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县(区)医保局联合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人员对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签约服务费按照考核结果拨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模数量和服务效果,针对辖区居民健康水平制定家庭医生个性化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为有偿服务,由居民自愿付费购买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包、个性服务包价格和服务内容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基础包服务内容包括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个性包服务内容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确定,个性服务包收费价格不超过医保部门制定的服务包内各单项医疗服务价格之和。(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二)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居民就近就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或是有条件的城市医联体,要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医保部门应加强协议管理,继续完善结算办法,确保参保人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落实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继续对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级别,合理设定报销比例和住院起付线,通过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签约居民在基层首诊,畅通转诊渠道。(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提升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注重挖掘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模范,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途径宣传典型事迹,树立家庭医生热心服务群众的正面形象。卫生健康系统内各类表彰和评优评先要向家庭医生适当倾斜,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积极推进落实。各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地方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在市级文件印发后,各县(区)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保障签约服务覆盖面得到持续扩大,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得以持续提升。

 

(二)加强监督与评价。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力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各县(区)要组织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借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质量开展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对各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进展情况开展评价评估,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扩大签约服务受众面,引导更多居民选择签约服务。重点做好签约服务内涵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要发掘优质高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以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为有利契机,积极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政策合力的宣传示范作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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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