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市乡村医学定向生选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提出“要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市拟从2024年起开展乡村医学定向生(以下简称定向生)选培工作。为做好定向生的选培、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计划

 

依托培养高校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的方式为我市各乡镇卫生院选培医学生,培养专业为学校招生目录中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具体专业根据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每年实际需求确定。从2024年起连续选培3年,全市每年计划选培100人左右,3年计划选培300人。定向生毕业后,由定向服务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安置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考核招聘,所需编制在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乡镇卫生院空缺编制中解决。

 

二、培养高校

 

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三、选培签约

 

(一)选培对象及条件。

 

选培对象从培养高校相关医学专业近2年(选培当年9月1日起计算)即将毕业的学生中选取。

 

(二)选培流程。

 

培养高校公布选培计划,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双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三)选培原则。

 

1.本科优先原则。按照先本科、再大专的顺序签约。

 

2.本地生源优先原则。按照服务县(区)生源、市内生源、省内生源顺序签约。

 

3.军人子女优先原则。现役军人或者退役军人子女优先签约。

 

4.高分优先原则。在依次循本科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军人子女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同一服务县(区)同一专业的学生形成竞争的,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签约。

 

(四)协议签订。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与被选培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眉山市乡村医学定向生培养及就业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培养就业协议》,另行制定),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按选培名额预留出相应编制和岗位,保证定向生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后有编可用。

 

四、教学培养

 

(一)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定向生签约后,培养高校应组建虚拟班级,加强对定向生的宣传教育管理,原学籍、专业、班级等不作调整。教学安排由培养高校按原教学方案执行,除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外,还需按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五、聘用及管理

 

(一)定向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定向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根据《培养就业协议》,持毕业证书到签订协议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到。培养高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往定向生签订协议的卫生健康部门统一保管。

 

(二)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安置定向生就业,聘用为服务单位临聘人员。定向生符合考核招聘规定条件的,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考核招聘为事业人员。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将就业安置情况、考核入编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定向生须在签约地所属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满5年方可在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有其他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毕业报到后,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定向生到县级医院临床科室轮转1年,轮转结束回所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五)定向生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能脱产提升学历,鼓励、支持定向生参加在职医学学历教育,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

 

(六)定向生服务期间,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年限。

 

(七)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负责本地定向生培养管理;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报定向生工作情况。

 

六、经费保障

 

定向生在校期间享受生活费补助、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按照3000元/人/学年的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按照本科不超过8000元/人/学年、大专不超过6000元/人/学年的标准据实报销;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摊。

 

定向生签订《培养就业协议》后预发放补助总金额的70%,各级财政按比例将经费拨付给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培养高校发放给定向生。定向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季度后,发放补助总金额剩余部分,各级财政按比例将经费拨付给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直接发放给定向生。定向生补助总金额计算方式为每学年补助标准*规定学制年度。

 

七、违约责任

 

(一)定向生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须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补助费用,支付相当于已享受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定向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视为违约。

 

2.定向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毕业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工作,经签约县(区)卫生健康部门通知,1个月内仍未报到工作的,视为违约。

 

3.定向生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含因个人原因被解聘的),视为违约。

 

(二)定向生服务期满未取得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可解除聘用关系。

 

(三)定向生违约责任执行主体为签订协议的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定向生在校期间违约,委培培养高校应协助签约地卫生健康部门完善违约手续。

 

八、实施步骤

 

(一)下达选培计划。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空缺编制及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商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年度需求计划,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由市卫生健康委下达年度选培计划。〔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及各县(区)卫生健康、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间:2月底前。〕

 

(二)确定选培对象。学生开学后,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培养高校公布选培计划,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选培报名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定选培人员名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完成时间:4月底前。〕

 

(三)签订服务协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及选培对象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卫生健康部门盖章生效,协议由卫生健康部门、培养高校、定向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另一份存入定向生档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完成时间:5月底前。〕

 

(四)拨付补助。《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后,市、县(区)财政局按实际选培人数、补助标准划拨生活费补助、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及委托培养经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局。完成时间: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五)报到就业履约。定向生毕业后根据《培养就业协议》,凭毕业证到签订协议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到,由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安置就业,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及时考核入编。〔牵头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定向生报到后3个月内。〕

 

九、组织领导

 

项目由各级卫生健康、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编制部门负责落实人员编制,保障符合条件的定向生考核招聘为事业人员所需编制;财政部门要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人员考核招聘政策、核定入编人员的工资待遇;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需求计划、教学监督、就业安置、使用管理,按人事政策相关规定组织公开考核招聘,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