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四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结合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实际,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预缴期结束后(2024年1月6日24时结束),在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除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没有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的缴费人,请及时缴费呦。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四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