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调整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特殊药品补助待遇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经与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2013〕154号)规定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特殊药品补助待遇政策调整如下: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门诊使用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尼洛替尼(商品名:达希纳)时,在每一个补助周期内,患者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前3个月药品,患者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70%;后12个月药品由中华慈善总会进行援助,免费提供。

 

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7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