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遴选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名额

 

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企业申报的基础上评审遴选不超过5个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

 

三、建设期限

 

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建设期为2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纳税的各类企业,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完善技能导向使用制度,设立相关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作用。鼓励高技能人才建立团队合作模式,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的作用。

 

(四)建有内部职工培训中心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备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师资队伍,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年培训职工数量不低于在册技能岗位职工的20%。

 

(五)重视高技能人才,持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让技能人才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现有高技能人才数量占技能岗位职工总数30%以上。

 

(六)建立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待遇。

 

五、优先原则

 

同等条件下,申报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企业建设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密切合作,共同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开设有校企合作班、定向委培班、冠名班等。

 

(三)企业属于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六、资金支持和使用

 

给予每个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建设所需技术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养、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项目申报表(附件1)中的项目建设经费执行,如建设过程中资金支出结构调整须报我厅备案。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申报表》(附件1)、《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实施方案》(附件2)、《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清单(包含但不仅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近三年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声明书;

 

3.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4.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台账;

 

5.企业自有符合高技能人才专业培训要求的专(兼)职人员职业资格佐证材料;

 

6.企业技能人才名册(须注明技能等级);

 

7.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8.企业内部技能人才培养方案。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拨付资金。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4种申报材料:申报表要求盖申报单位公章,经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同意并盖章;实施方案,字数不超过5000字,要求申报单位盖骑缝章;申报情况汇总表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要求申报单位盖骑缝章。以上4种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Word(申报汇总表提供Excel格式)、盖章扫描Pdf和纸质三种形式,其中电子档请发送到gxjgjys01@163.com,纸质材料寄送至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

 

2.申报表和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xzf.gov.cn)自行下载。

 

3.请各院校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放入一个文件夹(如下图所示),制成压缩包后,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发到指定邮箱。

 

 

(二)时间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送达和电子版发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在申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可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黄波、姚伦仲

联系电话:0771—5884911、5882806

 

2.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请报送至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

 

地 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社保大厦)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庞小峰

联系电话:0771—5882004

电子邮箱:gxjgjys01@163.com

附件:

1.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申报表

2.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实施方案

3.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