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各受托银行,西安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陕建房资发〔2023〕45号)规定,针对当前省直中心个贷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响应具体措施

 

暂停受理陕西省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贷款审批制度,加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确保一套优先于二套、刚性需求优先于改善型需求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三、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级响应措施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受理的陕西省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具体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省直中心各部室、各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二级响应措施的同时,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的通知.pdf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