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

 

达州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推动2024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扎实做好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确保完成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实施《达州市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激励约束办法》(达市财预〔2023〕1号),市级财政对经济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市直园区进行激励,鼓励各地全力拼经济搞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多作贡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以下政策(除第7条只涉及中心城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全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进行激励。优化调整达州市项目投资通报督导机制,强化项目投资工作统筹调度,激励增长较好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多拉快跑、多作贡献,督促增长缓慢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缩小差距、迎头赶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对达州市获得省级民间投资定向激励作出突出贡献,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激励资金给予支持。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用好民间投资推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在金融、用地等要素方面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指导银行机构加大消费贷款产品宣传,不断丰富“线上线下”融资方式,强化融资对接,加大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四川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在达州市注册登记的线下消费门店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除省级承担80%,其余20%由市级承担4%、县级承担1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

 

(六)持续扩大消费市场活力。积极举办第十一届中国•达州秦巴地区商品交易会、达商美食推荐、大风羊肉美食节等活动,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落实促消费政策,对2023年开展促消费活动且带动消费成效明显的商圈和特色街区,市级财政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组织活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拓展市场成效明显且品牌影响力大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财政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推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积极举办达州市2023年惠民房地产交易会,鼓励通过房票、团购商品房等方式对征拆安置户进行安置。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同级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新就业应届毕业生、二孩或三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进城务工农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前述基础上同级财政再给予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八)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在达州市内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达州境内登记上牌,且机动车销售发票载明金额(不含税)为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0元/台、4000元/台一次性购置补贴,并给予1000元商业用电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5:5比例负担,其中市级财政给予县级财政的购置补贴合计上限为600万元,电费补贴合计上限为200万元,按照各县(市、区)申报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助,对企业单站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投运的,乡乡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及其他城乡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其余项目单桩功率不低于7千瓦,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240元/千瓦的建设补助,对企业单站补助不超过15万元;智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对单个项目不低于2个桩、单桩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项目,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企业240元/千瓦的建设补助;为三个及以上汽车品牌提供换电服务的共享型换电站,按照换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企业单站补助不超过25万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助资金设有总额上限(以具体实施方案为准),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自愿申报,按照充(换)电基础设施实际建成投运先后顺序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达州市内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入库统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对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二手车销售额(不含二手车出口)的0.5%给予资金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非扩权县、市直园区除省级负担50%,其余50%由市级负担25%、区级负担25%;扩权县除省级负担50%,其余50%由县级负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实施引客入达奖补。继续实施“引客入达”奖励政策,对组织市外游客来达旅游的旅行社,市级财政给予组团奖励、大团奖励、自驾游奖励、铁路专列奖励、航空旅游奖励、团队规模累计奖励、市场宣传推广奖励等。在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4日至2月24日“冬游达州消费季”期间,发放达州文体旅游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一)支持稳定外贸。支持企业“全国行”“出国门”,每年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参加由政府主导的国际、国内重大投资经贸活动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万元补贴。支持全市有出口实绩的中小微生产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收汇风险;支持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支持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参加外贸实务培训。用好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扩大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

 

(十二)支持扩大进口。对进口同比增速较高和总量较大的外贸企业,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十三)支持提升企业信贷额度。加大“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运用力度,落实财政贴息政策,积极申请再贷款额度,以满足法人机构发放“支小惠商贷” “助农振兴贷”的需求。对支持能源化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纺服饰等“3+3+N”产业集群以及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机构,综合全市贷款余额增量、贷款余额增幅等因素排名,对排名前3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四)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持续引导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至1%以下,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力争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占比达80%以上。建立完善政府投融资担保体系,运用市、县两级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的民营企业应急转贷金和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贷款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十五)支持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本市企业,分类分阶段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奖补标准。所需资金市级企业由市级负担,县级企业由市县按2:8比例负担。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辅导民营企业,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经营能力,以满足在银行间市场发债条件,同时做好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省级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支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财政分别负担50%。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七)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个转企”成功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新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对连续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给予3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对“新建入统”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户。对“新建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对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八)推动重点企业项目加快落地。对提前竣工的100亿级、50亿级重大工业项目,对竣工投产总产值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企业经营团队资金激励。对“3+3+N”现代产业集群企业,在满足达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主干指标的基础上,符合《关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安居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要求,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或购买商品房用于员工公寓、人才公寓,购买商业用房用于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的,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给予不超过700元/平方米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级财政根据各地落实情况,按照兑付资金总额的30%予以相关县(市、区)、市直园区财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强化政策落实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优化资金拨付机制,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本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已明确市县分担比例的政策,本文件中市级出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奖补。


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