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70号)、《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4〕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一是市区具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医疗资质的医院,并且2024年1月1日前与连云港市社保中心签订协议明确为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二是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区域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包括身份核验区、等候检查区、检查诊室、评审讨论室等,并有专人负责对接,能够协助专家和工作人员完成检查和鉴定工作;三是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且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结算;四是提供必要的护理人员、安保人员用于保障鉴定活动正常进行,协调医技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检查、检验。五是愿意接受如下场地使用费标准:鉴定人数少于50人的鉴定场次,场地使用费标准按不超过60元/人支付;鉴定人数为50人以上的鉴定场次,场地使用费标准按不超过(2000元/场+20元/人×参加鉴定人数)支付。

 

请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填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月16日前反馈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1区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202办公室

 

联系人:许全桂 王海峰

联系方式:0518-85685376 13951498698

电子邮箱:rsjxqg@163.com

 

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1. 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表.docx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