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3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医保发〔2023〕9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州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为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指导手册(暂行)》(医保价采函〔2022〕42号)、《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和《州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黔西南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医保通〔2023〕8号)文件要求,2023年黔西南州通过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评估,决定对黔西南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结构调整。按照“腾空间、调结构、有升有降、总量控制”的指导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的工作基调,在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前提下,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时机、结构、规模与黔西南州医疗服务市场总体形势、政策取向、医保基金收支等方面相适应,同时在关注薄弱医疗学科基础上重点向精神、中医、急诊、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项目倾斜。

 

(二)区域平衡,价差合理。实现区域内同级同价政策,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的平衡。统一按医疗机构级别予以调整,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以三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基础,依次按15%比例下调,合理拉开价格差距。原则上不超过省会城市同级医疗机构价格水平。

 

(三)三医联动,共商共建。坚持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机构运行机制、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同步推进。

 

(四)动态调整,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黔西南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内部管理,适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运行情况等方面监管机制。

 

(五)结合实际,特项单议。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患者负担、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不合理,医疗机构可提出“特项单议”。

 

三、调整总量

 

按照“历史基数”加“合理增长”的方式,调价总量按照2022年黔西南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作为“历史基数”,综合测算出2023年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增和调减相抵后,调价总量为3400万元。

 

四、调整范围

 

以《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3〕127号)及其增补项目价格为基础,规整历次公改医疗服务项目1548项、适当调整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383项,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五、调整内容

 

(一)合理调节各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价关系。

 

1.理顺全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比价关系,对市级与县级价格项目差距过大的,按照区域内医疗机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级别依次给予15%的比例逐步合理下调各级价差。

 

2.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和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采取比价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3〕127号)及以其为基础修订项目规定的县级最高限价下浮15%为最高限价执行。

 

(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

 

1.规整历次公改医疗服务项目。对历次公改医疗服务项目1548项进行合理规整,规整价格比价关系1388项、下调85项(造口护理120100012a、会阴擦洗120100014i、血液滤过311000007三项医疗服务项目经特项单议后暂不调整),价格平均降幅17.30%、上调72项,价格平均增幅29.55%。

 

2.调整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对医疗机构申报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383项进行适当调整,其中上调358项,价格平均增幅32.85%;下调25项,价格平均降幅4.38%。按照调价原则,重点向精神、中医、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项目倾斜,其中:精神类项目4个,平均增幅8.57%、中医类项目22个,平均增幅18.68%、抢救类项目2个,平均增幅18.37%、病理检查类项目8个,平均增幅7.56%。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价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均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汇编目录》中可报销项目,其编码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对照使用,支付类别按照文件要求分类纳入医保报销。

 

(二)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据系统更新、编码对照、医保报销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项目收费正常运行;须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做好政策解答,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确保患者知情权。

 

(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手段,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提醒告诫,敦促行业价格自律,规范行业价格行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五)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平台数据,监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服务量、收入分配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价格等关联信息,监测评估价格调整运行情况;加强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价格政策培训,促进有关人员更好理解和把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广泛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解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主要做法、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文件政策规定的,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黔西南州2023年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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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