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有关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照住建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总对总”模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数据上报验收。自2024年1月起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将正式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届时,个人征信中将体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若职工对其征信报告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有任何异议,可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中心特此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贷款还款情况,确保还款银行账户在还款日前存有足额资金,保证按时还款,以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影响个人信用。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个人信用不良,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为方便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新疆政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发布: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