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关于做好即将到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费工作的通知

蚌人社秘〔2021〕14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部:

 

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为此,从2021年起,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纳入对市政府的目标考核指标,市政府也将其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指标。2021年8月,我市城乡居保月人均养老金128.29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省排名第7位,距离省政府考核市政府城乡居保月人均养老金180元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保工作,现就做好即将到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会同乡镇、村,通过微信、电话、上门入户等方式,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可采取村干部、城乡居保协理员包保的方式,对近5年到龄领待人员开展一对一宣传。让广大群众对城乡居保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我市城乡居保人均缴费水平、人均养老金水平。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充分利用省人社厅放开历史缴费档次低的城乡居民可以补缴费的政策窗口期,组织动员广大城乡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提高我市参保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水平。重点做好近5年到龄领待人员补缴费工作,市人社局已将即将到龄领待人员名单发至各县区。

 

三、有关要求。各县区要通过政策宣传的方式,根据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补缴费工作,要引导鼓励经济条件好、有缴费意愿的城乡居民按照高档次补缴费。

 

补缴费及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水平,将列入2021年市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各县区即将到龄领取待遇人员补缴费落实情况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市人社局适时对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费工作进行督导。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