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公布省直新增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函〔2024〕3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结果公示,确定增加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省直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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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新增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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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