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关于恢复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三个月个贷使用率小于85%,资金总流出量小于资金总流入量,根据《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资金运行情况已达到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受理条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受理条件按我中心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19日


来源: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