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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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精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做适当调整,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5元以上,其中市级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元,县级最低标准每人每月4元。调标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18元。

 

二、调标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县级基础养老金未达到每人每月4元最低标准的县区须确保年内提高至每人每月4元以上。

 

三、资金来源

 

市县财政部门按1:4比例承担所需调标资金。每年第四季度,市县人社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次年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预算,市县财政部门于次年第一季度分别将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按比例划拨至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管理办法逐月发放。

 

四、计划执行

 

2022年5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补贴资金的划拨,6月底前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按照调整后的市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精准研判,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二)精准核实数据。各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信息核实和统计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待遇发放精准到位。

 

(三)顺畅发放渠道。各县区人社部门及时向省人社厅信息办申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参数,加强与协议发放银行的沟通协调,争取补贴资金到位次月即完成调标补发工作。

 

(四)提高服务质量。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解释政策、解决问题的渠道,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及时解决调标补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标补发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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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