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人社办〔2022〕22号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鹤壁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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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实际,制定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一、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原则,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

 

(一)单位申请。拟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市直单位原则每年1月份、7月份向市人社局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

 

(二)计划拟定。市人社局根据申请情况,结合实际,拟定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公益性岗位开发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具体承担。

 

二、岗位招聘

 

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市人社局制定招聘办法,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2月份、8月份各组织一次。

 

(一)信息发布。通过市人社局官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聘时间等信息。

 

(二)人员招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做好现场报名、面试沟通、资格审查等工作。

 

(三)拟用公示。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录用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督促指导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公益性岗位招聘日常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具体承担,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给予指导。

 

三、岗位管理

 

(一)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三)劳务派遣机构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安置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五)劳务派遣机构要对安置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提出退出申请,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手续。

 

公益性岗位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具体承担。

 

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与拨付

 

(一)用人单位应将单位承担的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按月拨付至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每月5日前,劳务派遣机构申请上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持银行出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资料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初审。

 

(三)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初审、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无误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会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按照程序向劳务派遣机构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