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温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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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技术专业型人才培养,更好满足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温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育目标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到2030年末,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000人以上。

 

二、工作举措

 

培训工作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省内相关培训机构负责(见附件1),采取“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评价、多元化培养”的方式进行培育,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在温就读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均可参加培训。

 

(一)推动培训机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积极开展专业培训机构培育,稳步拓展我市培训机构的数量和培训专业(工种)的范围;切实加强师资培训、不断优化培训教程,充分保证实训设备(平台)效用,提升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创新培训项目的多元化培养方式。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探索举办数字技术技能竞赛、数字经济技术人才论坛、数字人才专题研修等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会促育的人才培养作用。

 

(三)健全培训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现场抽查、调阅资料、培训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进行抽查检查。认真开展培训班次计划和培训对象的审核,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加强对线上线下培训的全过程记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严格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加强与授权评价机构的协调,确保人员培训工作和证书考核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报等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政策支持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我市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三)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省内相关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四)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经我省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温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补贴申领业务规程》(见附件2)申请培训补贴。

 

五、其他事项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各项政策,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培训补贴等配套措施,按照要求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宣传和组织,深入推进本地区数字技术人才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每年年底前,应将培训人数、补贴金额汇总统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培训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全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2.温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补贴申领业务规程

 

附件1:全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备注:各培训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zjjx.rlsbt.zj.gov.cn)进行查询

 

附件2

 

温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补贴申领

 

业务规程

 

一、对象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且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或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劳动者(含在温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连续缴纳温州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补贴标准

 

注:其他职业的补贴标准尚未制订出台,后续可关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相关通知

 

三、适用条件

 

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申领期限

 

须在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补贴申领(在温就读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在校期间取证的,可延期6个月),超过期限不再受理。每人每年最多可申领补贴 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五、申领程序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补贴标准,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向相应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属地原则申请,就业创业人员根据社保参保属地原则申请),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核拨付

 

(一)申请审核。各级人社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有效甄别,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

 

(二)结果公示拨付。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人社部门应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办部门要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核实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应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三)资金列支渠道。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列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确保申领渠道顺畅。

 

七、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补贴发放的审核监管,对违规或伪造身份申领补贴的人员,经查实后应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于错发、多发的补贴,由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资金。补贴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