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政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全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临汾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图书资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对学历、学位不作硬性要求。

 

2.资历条件

 

申报图书馆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任现职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现职);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现职满4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任现职满7年(即2016年底前任现职)。

 

申报图书助理馆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见习期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3年;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5年。

 

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三)工作能力条件

 

1.助理馆员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能承担管理员职责,并独立编写过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过业务建设的可能性建议被采纳。

 

2.馆员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

 

①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必备条件)

 

②独立完成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2篇。

 

③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完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

 

④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完善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编辑二次或三次文献。

 

⑤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组织策划各类读者活动,包括培训、讲座、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并撰写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⑥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有统一刊号CN)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内部刊物(有准印证)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2500字以上。

 

(四)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含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转评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评审办法

 

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专业基本知识的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中、初级。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评审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收审和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审核。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lj.linfe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2.报送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5日

 

3.报送地点: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临汾市开发区河汾路西大街投资大厦14层1411号)

 

联系电话:0357-222150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357-2091906

市纪委驻市文旅局纪检组:0357-2225569


来源: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