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2024年)


全市各参保单位: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2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