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首次完成全部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工作后,每年须通过互联网向信息库报送上年度本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确保及时入库,做到“应入尽入”。

 

一、开户

 

未开通用户名的企业,填写《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汇总表》,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流程逐级报送申请开通用户。

 

二、申报

 

1.企业在申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前,要严格按国家文件规定的规范工种名录、工种规范名称准确、完整填写。职工档案、劳动合同岗位等特殊工种岗位及经历材料中的工种岗位不得再填写不规范工种名称或俗称。

 

2.企业严格依据原始档案资料记录,填写相关申报表,连同本人原始档案,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三、入库

 

企业用户通过互联网登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报送系统进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http://tsgz.12333.gov.cn)。首次报送范围为本企业正在从事和曾经从事特殊工种,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信息。对于已不在本企业工作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信息,企业原则上应一并采集报送。年度报送范围为后续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本企业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全部人员信息。主要流程分为:填报相关人员信息、申请生成和提交《承诺书》、查询结果等。

 

四、审核

 

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企业入库信息进行审核。

 

五、须知

 

企业在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要先查询该职工是否在信息库有特殊工种信息记录,如有且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可进行申报。如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未及时在信息库中备案的,应先按规定进行信息备案,再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

 

六、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