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人社〔2023〕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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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良好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成长环境,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水平,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国赛、省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成绩和水平,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22〕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设立,承担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任务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基地建设、综合管理、表扬奖励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集训基地补助资金保障。

 

第二章 基地设立

 

第四条 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原则。

 

第五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实施基地建设,完善教学、训练和竞赛环境;组织选手集训;开发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方案和教程;根据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承办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六条 基地设立按竞赛项目申报,同一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多个项目基地。基地管理服务期为2年。

 

第七条 鹤壁市域内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基地认定: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前五名项目;

 

(二)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办公、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三)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四)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训练所需的技术和师资保障;

 

(五)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训练所需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申报表》;

 

(二)《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实施计划、项目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等;

 

(三)基地制度建设等支持保障措施;

 

(四)符合基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需要,结合我市竞赛优势项目,对标世界技能大赛,确定基地建设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基地申报和择优评审工作。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基地建设的单位,可按照申报要求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择优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拟建基地名单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公布授牌。拟建基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名单并授牌。

 

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保障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认定。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基地应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基地管理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 基地应注重梯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不少于5名(组)优秀选手,并建立梯队选手储备库。遴选的训练选手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符合技能大赛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基地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择优选拔晋级选手,报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备案。选手训练期间应服从基地统一管理,遵守基地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集训纪律、无法坚持训练的选手,基地可取消其训练和参赛资格,报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基地应积极构建具有满足竞赛、集训工作需要且以专职人员为主体的专家教练团队,能够按照省级及以上大赛技术文件和竞赛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够深度解析技术文件、制定落实集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翻译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保障工作。建立支持技术团队的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基地应加强交流合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世赛、国赛、省赛优秀技术指导专家、教练、选手等到鹤壁指导,派选手到其他省市或我省其他地市集训基地跟训,基地结对共建、专家结对帮扶、选手结对训练,不断提高鹤壁选手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 基地应以参加市级及以上选拔赛为目的开展选拔训练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淘汰赛为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选拔训练方案。

 

第十六条 基地及时准备集训所需设施、设备、原材料、消耗品和必要的劳保、工装等,同时为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选手提供工作、生活及安全保障等,并为选手购买集训期间安全保险。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对每个基地市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连续支持两年。

 

第十八条 基地组织参赛选手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优先支持基地续报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申报国赛河南省集训基地、世赛中国集训基地。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获评基地的单位原则上要对基地配套安排资金,标准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第二十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县(区)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共同实施建设项目。县(区)级财政、主管部门(单位)配套资金投入较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二十一条 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集训基地的设备、工量具购置费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耗材费;

 

(二)举行技术交流会议、外出观摩、培训、参赛等费用(含差旅费、食宿费、参赛工具运输费、参赛服装定制费,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授课、指导、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大赛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资料翻译等费用(含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版面费等);

 

(四)职业技能大赛宣传经费;

 

(五)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指导团队奖励经费。

 

第二十二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基地建设和参赛工作进行赞助。

 

第二十三条 基地应认真遵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类资金管理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纳入基地所在单位人员绩效。

 

第六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 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竞赛体系。通过基地建设,基地竞赛组织、教练水平和选手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实施设备配套、管理制度完备、训练能力较强的竞赛组织体系。

 

(二)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基地选拔一批青年技能人才,集中训练提高技能水平,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展示我市技能人才风采,进一步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基地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各类赛事交流,对标世赛、国赛、省赛标准,形成具有鹤壁特色的选手选拔、集训和参赛标准,引导企业、院校、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挖掘和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促进鹤壁职业技能竞赛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五条 管理服务期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定期对基地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估。基地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等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地,取消基地资格并予以摘牌,追回剩余补助资金和违纪违规挪用资金,第二年市财政不再支持补助资金:

 

(一)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

 

(二)违纪违规挪用资金的;

 

(三)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

 

(四)操纵比赛结果经举报查实的;

 

(五)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

 

(六)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更新并公布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名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