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皖政办〔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马鞍山市: 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

淮北市: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

淮南市: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68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530元。

芜湖市:市区6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30元。

铜陵市: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蚌埠市:市区63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530元。

滁州市:市区63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30元。

巢湖市:市区63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30元。

宣城市:市区630元,宁国市58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30元,旌德县50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30元。

安庆市:市区630元,怀宁县、桐城市53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50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3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30元。

亳州市:市区580元,蒙城县、涡阳县530元,利辛县500元。

宿州市:市区58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500元。

阜阳市:市区580元,界首市、太和县53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500元。

六安市:市区58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5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5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60元,长丰县5.20元。

马鞍山市: 市区7.50元,当涂县6.10元。

淮北市:市区7.10元,濉溪县5.60元。

淮南市: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7.1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5.60元。

芜湖市:市区7.1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60元。

铜陵市:市区7.10元,铜陵县5.60元。

蚌埠市:市区6.6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5.60元。

滁州市:市区6.6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60元。

巢湖市:市区6.6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60元。

宣城市:市区6.60元,宁国市6.1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60元,旌德县5.2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6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60元。

安庆市:市区6.60元,怀宁县、桐城市5.6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5.2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6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60元。

亳州市:市区6.10元 蒙城县、涡阳县5.60元,利辛县5.20元。

宿州市:市区6.1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5.20元。

阜阳市:市区6.10元,界首市、太和县5.6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5.20元。

六安市:市区6.1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5.20元。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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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