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关于发布2013年至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发布: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