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用人单位“统模式”工作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原在医保部门进行的缴费申报调整至向税务部门申报,包括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月缴费申报及大额互助保险的缴费申报。同时,原医保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中只保留职工新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增员申报、参保人员减员申报。单位应收核定、医疗保险费单据生成、单位工资总额申报模块将关闭。

 

在“统模式”下,仍需到医保部门办理的缴费申报业务包括以下三种:

 

1.单位新增人员形成的补收、单位补缴往期保费(2024年1月以前历史欠费)、退休不满足规定年限需一次性补收、医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

 

2.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的单位,大额保险需到医保服务大厅核定后到财务部窗口直接做实到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险需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3.“混编单位”(指参保单位户下既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的职工,又有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的职工)需向医保中心窗口提供所有正常参保的在职和退休职工的人员明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由医保中心核定大额保险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其它险种需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的单位当月新增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的职工后,需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新增人员的大额保险核定,否则会影响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若无人员变化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丹东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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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