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2〕13号),持续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加快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总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且企业规模、运营管理、创新引领、品牌建设、社会价值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被认定为“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的,不再作为本类别申报推荐对象。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从事专职服务、经营管理、学术研究等工作,且行业贡献显著、引领作用突出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已被认定为“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的,不再作为本类别申报推荐对象。

 

二、工作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审、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相关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

 

1.在山东省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2.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行业口碑。

 

3.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在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等方面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或发展潜力大,近3年营业收入、纳税在人力资源服务同类业态中位居前列。

 

4.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能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产品、技术和模式,行业引领性强,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比重较大,能够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注重企业品牌建设,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人力资源服务及相关领域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热爱并熟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工作满5年(截至本通知发文日期),且目前仍在岗工作。

 

3.推荐人才为企业成员的,所在企业应依法成立,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纳税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同类业态中名列前茅,龙头带动作用明显;推荐人才为社会组织专职成员的,所在社会组织应依法成立,规范服务,业务范围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契合,具有较强凝聚力、创新力,在行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明显。

 

4.能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方法,大幅提升服务对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水平,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受到服务对象及其员工的普遍认同。

 

5.具有跟踪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推进产品、技术、模式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对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起到推进作用。

 

6.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能力突出,能够带领指导团队在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个人或所在单位在人力资源服务及相关领域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四、推荐名额

 

济南、青岛市可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企业、4名人员参选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领军人才;其他市可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2名人员参选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领军人才;有关省属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或1名人员参选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或领军人才。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负责本辖区推荐工作,经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对象,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厅。有关省属单位按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径直报送推荐材料至省厅。

 

(二)资格复核。省厅对推荐材料进行逐一复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省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复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进入实地考察阶段的候选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

 

(四)实地考察。省厅负责组织开展候选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实地考察工作,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程序拟定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名单。

 

(五)社会公示。省厅负责在厅门户网站公示拟确定的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厅发文予以公布。

 

六、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申报材料

 

1.《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推荐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利润表、所在地纳税凭证等;

 

4.企业近三年来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等业绩成果辅证材料;

 

5.企业为职工(不含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6.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度报告表;

 

7.企业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9.主流媒体宣传、创新成果运用等其他辅证材料。

 

(二)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1.《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提供的推荐对象担任职务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与推荐对象无劳动纠纷证明、无经济纠纷证明;

 

4.推荐对象所在单位2023年度利润表、所在地纳税凭证等;

 

5.10家以上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满意证明,主要包含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质效、服务满意度等;

 

6.推荐对象本人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8.推荐对象作为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9.其他客观反映推荐对象工作期间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辅证材料。

 

每个推荐对象材料应单独成册,并扫描形成PDF电子文档。省厅不接受任何机构和个人自行报送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单位)要积极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于2024年3月15日前,统一将各市(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3)、推荐对象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报送至省厅,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纸质材料由各市留存备查。

 

(二)为做好全省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跟踪服务培育工作,请各市(单位)同时总结报告第一批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发展情况、各市培育培养经验做法,与第二批申报材料一并发送省厅。相关情况将作为本批次评审参考依据。

 

(三)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特别是要注意采取多种方式,对推荐对象是否存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以及审计问题等予以认真核查,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四)各单位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对推荐对象存有异议的,应会同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参选对象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认定工作中存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联 系 人: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侯雪

联系电话:0531-51788121

电子邮箱:rstldglc@shandong.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1. 1.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推荐表.doc
  2. 2.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推荐表.doc
  3. 3.推荐意见(模板).doc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