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盟中心医院南郊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纳入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暂停工伤职工就医治疗的紧急通知


全盟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为完善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根据《关于全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行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4〕1号)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共享,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服务机构互认

 

按照“属地管理、全区互认”的原则,从 2024年1月起,各地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互认共享,各地签订的服务机构均作为自治区协议服务机构,无需跨盟市签订或重复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

 

二、就医管理

 

工伤职工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根据工伤职工伤情需要,因诊疗技术条件所限,需跨盟市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进行相应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各地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工伤保险目录和医疗服务支付价格标准,审核报销异地就医费用。目录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医用耗材目录、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目录、辅助器具目录;医疗服务支付价格标准为收费标准、诊查费和床位费支付限额。工伤职工跨盟市办理转诊转院发生的交通、住宿费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锡林郭勒盟已纳入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名称

 

1、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

 

2、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附属康复医院;锡林浩特市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

 

3、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赤峰假肢站、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市长亭假肢公司。

 

四、要求

 

由于锡盟中心医院、南郊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未纳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工伤职工暂停在两地进行就医就诊,工伤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纳入协议管理的服务机构就医就诊,否则发生的医疗、康复、辅具配置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2024-01-17